小兔從去年就在想這個問題,雖然小兔平常不買樂透、大樂透或威力彩。可是每次看到排隊的人潮,我就忍不住想,這麼多人買樂透都不會中,那沒中的金額可不可以抵所得稅?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,捐款總額在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以內將可列舉扣除。

樂透的廣告一直告訴大家,中了就可以發財,沒中就可以作公益,讓老奶奶有假牙。那意思就是如果我買了一張樂透,沒中的話就是捐50元。如果是這樣那可不可以算在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裡?應該是可以的吧!

小兔去年就跟一位國會助理提過,他說如果他的老闆年底又連任的話,那就跟委員提一下這件事。後來我們都忘了,這幾天應該提醒他一下,公益彩券的消費者那麼多,立法委員應該為選民服務一下,不但保護大家的權益又可以刺激買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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